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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语学院请假条
来源: 时间:2026-07-23 浏览:

一、填写请假条要求及审批流程

1. 事由真实具体

禁止只写“有事、家里有事”,规范写法“家中急事、就医看病、亲属婚礼等”,病假建议附上医院诊断/病历。

2. 时间精确无误

必须写清:XXXX年XX月XX日 — XXXX年XX月XX日,标注第几节课/全天,区分事假、病假。

3. 离校去向写清楚

外出地点:家中详细地址 / 外地地址;是否离开本市。

4. 提前申请

事假尽可能提前1-3天提交;紧急事假、病假可事后补交,并电话先报备辅导员或班主任。

5. 分级审批

短期(1–3天):辅导员审批;

较长假期(3天-7天):辅导员初审→学生管理副院长审批;

长假(7天-15天):辅导员初审→学生管理副院长审批→学院院长审批;

(寒暑假前后、法定节假日请假,从严审批)

6. 返校销假制度

学生返校第一时间主动向辅导员或班主任销假,未按时销假按旷课处理。

二、纪律与材料要求

1. 病假:尽量提供病历、缴费凭证、检查单作为佐证;

2. 严禁虚假理由请假、代签请假条,一经发现按校纪处理;

3. 请假期间按时完成课程作业,主动对接任课老师补齐落下课程;

4. 外出期间保持手机24小时可联系,定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报备情况。

三、禁止性规定

1. 不允许“先离校,后补假”(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除外,必须第一时间电话报备)

2. 不允许请假条信息涂改模糊

3. 不允许模糊时间:只写“下周请假”“请假几天”等。

  • 附件【请假条(1).pdf】已下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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