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校证明使用管理要求:
一、适用对象
仅限学籍正常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,休学、退学、保留入学资格、已结业/毕业学生,不予开具常规在校证明;处于休学状态学生仅可按规定开具在籍证明,不得出具“正常在校就读”证明。
二、用途规范
1. 在校证明仅限申请时填报的指定用途(居住证办理、签证、竞赛报名、实习、助学贷款、亲属相关业务等)。
2. 禁止用于经营性活动、担保、借贷等超出合理学生事务范畴的事项。
三、时效与份数要求
1. 在校证明自开具当日起生效,有效期3个月,逾期自动失效,需要重新申请办理。
2. 按需申请,不批量无限制开具;如短期内多次申领,辅导员核实用途并登记备案。
3. 原件方可对外提交;未经学院审核盖章的复印件、拍照打印件一律无效。
四、办理与申领要求
1. 本人优先办理:携带学生证、身份证,辅导员初审。
2. 委托代办:受托人须携带学生手写委托书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、学生证复印件,方可代为领取。
3. 信息核对:领取时当场核对姓名、学号、专业、入学时间、学制等信息;一经领出,因自行涂改产生问题责任自负。
4、审批程序: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查核实,符合要求后签字加盖学院院章生效。
五、纪律红线
1. 严禁涂改、增删证明文字内容,严禁PS修改电子证明、伪造公章。
2. 严禁私自扫描原件多次复印外传、倒卖证明材料。
3. 虚假用途申领、变造证明,一经查实,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处理,由此引发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。